12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对所有申报城市(镇)组织了审查和考评。吉安市、定南县、定南县岿美山镇等8个市(县、镇)为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2014年前命名的赣州市等7个城市复查合格,保留“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据了解,我省1994年起正式启动城市和县城园林绿化创建达标活动。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2020年起将原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改为开展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活动,并首次开展生态园林城镇建设工作,将全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推向了新高度。
截至目前,全省有12个国家园林城市、12个国家园林县城、5个国家园林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7个、省级园林城市18个、省级园林县城39个。
下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合格城市名单:
一、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4个)
吉安市、抚州市、庐山市、定南县
二、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4个)
定南县岿美山镇,宁都县小布镇,崇义县关田镇、铅厂镇
三、2014年前命名复查合格的城市(7个)
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