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出台:公租房租赁年补贴8万户,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近日,《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出台(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聚焦教育、卫生、文体、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面向全民提供80项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社会保障”,“规划”重点提出要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十四五”期间,全省公租房实物分配率不低于90%,实物分配不小于72万套,年均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规模保持在8万户左右,计划改造棚户区38.95万套。
        “规划”在其他民生领域也提出诸多要求。其中,关于“养老”,“规划”指出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四同步”工作规则,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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