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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 拟定了12条措施。
一是调整土地规划政策。通过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允许对历史建筑等依法进行改造、允许提前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医疗等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等举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二是调整信贷政策。通过调整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至首套住房20%、二套住房30%,阶段性提高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等举措,进一步助力群众住房消费。
三是促进房屋交易。支持各类群体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为保证购房人合法权益,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同时,对涉及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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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为“办法”)。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约定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性质、限自用或不得转让的工业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将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即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办法明确,转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二是涉及土地闲置的,已按照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置完毕;三是涉及违法建筑的,已按违法建筑有关规定处置完毕;四是涉及依法查封或者有权机关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已经有权机关书面同意;五是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已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六是涉及抵押的,已书面告知抵押权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以及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评: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可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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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为“细则”)。相比2020年版,此次新规下调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同时对开发企业分批支取的监管预售款额度进行了重新调整。
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和监管工作。细则指出:开发企业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应满足相应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且支取后的余额应满足相应要求,新增了三个要求:完成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35%;商品房交付率达80%以上且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