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从购房补贴到放松限购限售,各地因城施策放松房地产调控的方式愈加多样化,各地接连出台楼市放松政策。三季度以来,江西省下设各区县着眼于各类房地产市场补贴政策,积极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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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调整公积金
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确定2022年赣州市/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比例
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1.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今年发放的2021年度奖励性补贴及补发增资部分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每年度只能核定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3.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公积金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赣州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点评:公积金政策调整直接影响购房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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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变
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此次新《办法》中主要修订事项分为放宽提取条件、优化办理材料、规范提取行为三个部分。
一、放宽提取条件
放宽申请时间。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在购房一年内申请”调整为“在购房两年内申请”。与此同时,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也得到延长。
放宽提取金额。原《办法》中,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不能超过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比之下,新《办法》则修改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可提取金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放宽提取申请人。原《办法》中规定,两人(含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购买者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准予提取公积金。而新《办法》则改为,职工为贷款购房的,办理购房提取时不再限制产权人之间的关系。
放宽“购房协议”签订条件。对于全款购房提取的职工,相比原《办法》中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方可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每年划拨一次的规定,新《办法》取消了首次使用的限制,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均可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中心根据协议每年划拨一次提取金额,直至取满购房总额。
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增加该项提取条件后,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的房屋增设电梯,或为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增设电梯,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优化办理材料
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充分利用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人脸识别等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材料,能够通过共享信息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网络、部门协查等手段核查业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尽量实现一次不跑。
三、规范提取行为
同时,新《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提取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通过正常交易手段故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间、金额等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对违规职工,新《办法》明确了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提取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等多渠道。新《办法》由原《办法》六章34条修订为八章52条,新增住房公积金专业术语解释及提取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提取方式和程序。在提取监督方面,新《办法》明确,提取申请人应对住房消费行为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将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处理。
另外,在提取方式及程序方面,提取申请人由原仅可通过柜台办理提取一种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自助终端及协议约定等多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点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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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区:购房最高补贴500元/㎡
近日,新建区印发了《新建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以下统称为“文件”)。
文件指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新建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属改善型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新建区常住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7月31日),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按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医护人员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兑付,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凡在新建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医护人员在新建区新购商品住宅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新建区财政投入1000万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其中: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网签时间),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消费。
此外,文件还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土地利用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指导。
点评:购房补助短期内对楼市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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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房奖励1000元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及,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收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除此之外,上述措施还提及对首套房、二孩家庭及购买住宅商品房的补贴300元/平方米,三孩家庭则补贴500元/平方米。
另外,非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樟树市作为江西宜春市下辖县级市,上述措施参考了6月份宜春出台的类似政策,可以说宜春市首次将购房财政补贴的范围从购房者、房企扩展到了市场另一参与主体中介机构。“对中介进行补贴,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助于激发中介积极卖房的热情,客观上也是创造更好营商环境的体现。
点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补助是否可以拉动地方房地产市场需求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