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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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香港的住宅楼都是整栋或整层出售,能买得起的非富即贵,成交量极低,资金回笼慢。于是开发商决定改将房屋按户出售,这样买房门槛就大大降低了,一时间前来看房的人络绎不绝。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门厅、过道、楼梯间、花园这些公共空间的建筑成本怎么办?精明的商家当然不想自己承担,于是开发商想出了一个办法,让每位业主对公共部分承担一部分责任和费用,把成本转嫁到买房人身上。“公摊面积”的概念就这样诞生了。
内地的公摊是从香港学习而来的。内地改革开放后,作为先锋城市的深圳最先被香港地产“浸染”。1987年,深圳正式从香港引进了土地招拍挂模式,1994年又从香港引进楼花形成内地的房屋预售制度,可以说内地后来的地产开发销售几乎就是完整复制了香港的这一套模式。公摊面积当然也在其中。
1995 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就这样,公摊面积在内地的商品房销售中成为公开、公认的规则,在之后的楼市销售中被开发商普遍采用。
公摊面积乱象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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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乱象一直以来都受到关注和批判。2018年7月份,央媒新华社一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的文章指出,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为了切实保护百姓权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整治公摊面积乱象。言外之意,取消公摊面积迫在眉睫。
2018年8月份,央媒中国经济网发表了《公摊面积“坑”有多深?揭秘背后的猫腻》文章,重点抨击了公摊面积背后的标准不统一、重复计算、重复收钱、开发商借公摊面积之名非法敛财等情况。
2019年2月时,央媒也曾发表题为《公摊面积取消?这事不简单》的文章,指出公摊面积害人不浅虽然是事实,民众反感公摊面积的情绪浓厚也是事实,但是从物理上来说,全面取消公摊面积不切实际。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最近,受青岛一楼盘46%公摊面积事件影响,公摊面积问题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青岛维多利亚湾在销售宣传时,公摊面积宣公开传的是31%,由于商品房合同使用的是山东旧版商品房购房合同,里面是可以不用标注公摊面积的,只写一个建筑面积,所以购房者也不知道真实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所以,对于公摊面积是多少,自然是开发商宣传多少是多少。但是让维多利亚业主们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公开宣传的公摊面积是31%,但是到收房时才发现实际公摊面积最高达到46%。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个小区购买100㎡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有54㎡,而公摊面积高达46㎡,比之前宣传足足多了15㎡。
公摊面积监管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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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乱象由来已久,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共识的逐渐形成,不少城市因城施策,已开始出台相关规定来针对公摊面积乱象问题。
北京在今年起草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明确了合同中必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另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样板间必须要保留至收房后三个月。这样一来,开发商就很难依靠公摊面积来动手脚了。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拟将提案中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急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各地陆续出台政策限制公摊面积乱象,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此举既是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服务,也是为适应长远改革,接续房地产税、房屋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等,最终服务于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点评:以人为本是房地产市场政策制定的底层逻辑,因此公摊面积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