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高可贷70万元!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3月31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住建厅备案,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市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萍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与当地缴存职工贷款金额在最高额度上没有区别,同样享受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为6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开通“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业务。在符合公积金提取办法的情况下一年一提,组合贷款及异地商业住房贷款不享受该政策优惠;开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职工本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额。

三、出台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三孩家庭在萍乡市区域内无房且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500元;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具体可贷金额视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享受该项政策优惠。

注:在符合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下,三孩家庭租房提取的最高金额为每月1500元。

四、调整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条件。在原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上,增加“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米且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款。

五、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萍乡市双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六、出台《萍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在我市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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