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连发两个文件进行公积金调整与优化,惠及新市民(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为扩大新余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高效发挥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作用,促进新余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个文件对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结合《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政策通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来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优化。覆盖面,红利惠  扩大制度覆盖面,红利惠及新市民

大制度

 

扩大制度覆盖面,红利惠及新市民

 
 

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展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新市民建制对象范围:新余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该项政策出台后,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也可以选择在新余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来在新余购房将更加优惠,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账户设立与注销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市民建制人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提取、转移、计息等情况。

2.新市民缴存登记与家庭信用状况挂钩,申请人(含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不良或被列入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的,不予开户。

3. 新市民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1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 新市民缴存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停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公积金销户。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须结清贷款后才可办理公积金销户。已办理销户手续的,自销户之月起须满十二个月才可再次申请办理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二)公积金缴存

1. 新市民缴存人应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者个人所有。

2.新市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由新市民本人自行申报,缴存比例固定为24%,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3.新市民缴存人可按规定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获批后须申请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贷款月还款额。

4.新市民缴存方式为银行托收模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三)公积金提

新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积金贷款

1.新市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新市民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须采用按月对冲还贷方式。

 

恢复省外职工贷款,贷款范围拓全国

 
 

为满足省外缴存职工到余购房资金需求,新余市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省外缴存职工到余购房公积金贷款,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

这对在省外就业务工的缴存职工是一个极大利好,来余购房更为轻松,一是在新余新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现有商业住房按揭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两个事项都将为缴存职工节省一大笔利息支出。

 

 

放宽提取时限金额,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

 

 

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对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持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年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即租房年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规范二手房提取,敲响骗提套取警钟

 
 

为遏制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流程,对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未申请贷款),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频繁交易(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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