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调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开元解读:
落户本市非限购范围内,购房资格仍按“落户满2年方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开元解读:
限售时间从“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开元解读: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开元解读:无房家庭认可适度放松。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开元解读:此前未对人才优先购房做限制,此次增加3年的门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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