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探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探

杨平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13年12月23号至24号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再一次成为公众议论的话题之一。本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背景,内涵,当前遇到的问题等做一简述,以求理顺思路。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
       
        1978年,由安徽省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了“包产到户”,从此便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由原来的人民公社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以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市场经济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由此产生。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个人或单位;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改变农村经济格局,奠定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该项制度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行,农村中的大部分青壮年都挤入城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谁来种田成为一个问题。其二,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生产力较低下。农民过去的一亩三分地,强调的人人都有田种,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个人的积极性,但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难以有经济上的优势。只有通过农业合理适度规模化经营才能解决。但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土地有效流转。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这只是在法律层面上规定可以流转。但实际上土地流转时遇到不少问题,例如缺少合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机制没有建立等。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两部法律都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缺很难实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没有建立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缺乏法律效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找哪个部门办理,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如何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悬空”问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2)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缺乏专业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受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土地经营收益状况、自然环境条件、生产经营条件等因素影响,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必须经权威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理论有待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欠发达,评估专业机构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够完善,因此土地经营权价值难以合理确定。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现困难。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流转之后,不能改变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一般采取自行协商、反租倒包和龙头企业向农民租用等形式,流转信息不顺畅。一旦农户出现贷款违约,将使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难度较大,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