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资产评估程序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开元评估风控经理:余倩媛
        一般进行资产评估会经过前期了解基本事项、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评定估算、出具报告、资料归档等流程,那么上述程序都要执行吗,遇到特殊情况,执行不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第四章对评估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选择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现场调查、选定评估方法、内部审核、档案保存期限等都有要求。《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文)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由此可见,履行资产评估程序非常重要,按照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资产评估不仅是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在执行具体资产评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程序上的漏洞,保证评估业务质量。上述基本程序不能随意减少,但是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每个程序的繁简程度,单项资产相对较简单,程序可以适当简化;而企业整体评估相对比较复杂,需要通过系统的评估程序来对资产进行梳理、进而对价值进行评定估算;遇到风险较大的项目,项目风险评估这个程序更是要重视,否则评估专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能履行评估程序及客户诚信度等都可能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风险。资产评估也是一项中介服务工作,履行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也是获得客户和社会公众信任、提高资产评估行业地位的重要保证。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与评估报告委托人、资产占有方等相关当事方之间就资产评估服务引起的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方面是否存在疏漏已经成为司法部门追究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责任的重要方面,恰当地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防范执业风险自我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否恰当地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也是行业协会检查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评估程序都能较好地执行,但是碰到特殊情况,可能有些程序不能执行,例如法院执行评估项目,可能存在被执行人不配合,不能进入室内进行查勘的问题;再比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仅仅是室内进不去的问题,可能小区封闭管理了,整个小区都进不去;有或者涉及到军事机密,不能对评估对象进行查看或拍照;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程序的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开展评估业务呢?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文)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公告等,确实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现场调查或者核查验证的,属于相关程序履行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形,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并判断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对于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后认为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不产生重大影响,并且确实亟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经委托人、有关监管部门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同意,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先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待疫情结束再后续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受限事项予以披露,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予以特别关注。”
        总之,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当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评估基本程序,按照工作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资产评估,客观条件不允许时也要采取措施弥补程序上的缺失,并判断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出具报告。